2010年以来,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制要目逐渐形成,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家战略的需要,中国明确提出了新型举国体制的科技治理战略。在工业化目标和市场化目标之后,中国的科技事业正式进入了新时代。无论从国家整体规划目标,还是从具体规制来看,新型举国体制都是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在继续突出科技与工业化目标及市场化目标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国家与政府的作用。2010年以来,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部环境出现迅速变化,科技创新作为当前国家间竞合的焦点,以国家意志整合资源应对外部竞合压力与内部发展压力体现了一种制度的路径依赖。尤其是在现实的安全与发展压力之下,“举国体制”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成功制度经验成为推进科技创新的合理选择,符合路径依赖的逻辑。当然,任何制度都存在客观的“副作用”,强调国家意志引导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制度设计存在其“另一面”。一方面,市场在科技创新方向上的试错成本远高于国家政府的主导,因此在目标“1”是确定的情况下,新型举国体制在实现“1”的科技突破是成本较低的;而在“1”并不确定需要从“0”到“1”进行探索试错的情况下,市场的作用不可替代。我国的新型举国体制依然是在全球科技方向业已确定的背景下,寻求“1”的突破的制度设计。“后发优势”不仅弥补了“1”的缺陷,同时能在“1”到“N”的发展中提高效率。这种策略选择符合目前全球基础科学处于“瓶颈期”的战略判断。另一方面,中国科技创新事业存在“先天的”“欠开放性”,这种“欠开放性”决定了选择新型举国体制的合理性,也造成了长期持续性的不可预期,这也是为什么将其严格限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的原因。为此,以市场的开放性换取科技创新的开放性,是新型举国体制重要的价值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科技创新事业尤其是尖端科技被孤立封锁了数十年。事实上,从整个世界而言,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同时拥有足以支持科技创新事业领先世界的充足人才、资金与组织效率,所有政府均面临着独立自主与技术开放的“两难”选择。其中,“开放性”包括内部开放与外部开放两个政策选项,内外部完全开放将大大削弱政府的作用与价值,完全不开放则将使科技创新事业失去足够资源支撑。“自主性”则是应对外部竞合压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新型举国体制面对“欠开放性”问题,以组织高效率来强化“自主性”,进而维持国际竞争力,是符合逻辑的选择。我国始终拥有强大的国家政治动员能力,市场的激励也不断成熟。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在“国家重点事业”上由国家和政府主导人员和资金配置,进行组织管理与战略规划,具有必然性。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正式将新型举国体制限定在科技创新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通过达成政治共识,新型举国体制在科技创新领域可以短期内迅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组织效率,为未来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夯实基础。所以,新型举国体制的政治属性符合中国科技创新环境的要求,符合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从经济属性上看,新型举国体制限定于突破“卡脖子”问题,但从理论上讲,单纯的科学属于认知范畴,表现为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深化,不存在所谓“卡脖子”问题。“卡脖子”问题是以改造世界的应用技术为判断标准,从社会实用需求的角度“拉动”技术进步与相应的科学发展,由于制度性壁垒导致科学知识与先进技术扩散的阻滞,影响到产业链、价值链等安全保障的相关问题。因此,中国新型举国体制所瞄准的“卡脖子”问题,实质上主要与应用技术相关,即从“1”到“N”的技术革新。与其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发展,则在强调应用技术进步的实用性目标下,得到国家有选择的资源倾斜。这也是新版《科学技术进步法》分别重点强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两章的原因。由经济社会需求“拉动”应用技术发展的原理在于,如果没有应用技术的革新,就不会出现产业升级的可能性,进而无法实现经济效益以满足科学技术创新所需的足够资金,难以激发基础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创新领域相关从业者的研究兴趣。从这个逻辑来讲,从“1”到“N”是从“0”到“1”创新的动力之源。国家主导的举国体制以集中资源为表象,实质上是在市场判定价值方向、明确了未来技术图景的前提下,国家得以避免替代市场做出科技进步关键决策而重点关注资源整合,以降低竞争与试错成本为要旨,推进科技进步的逻辑路径;市场主导的创新体制则以分散试错为表象,实质上在新技术刚刚形成稳定市场、未来技术图景尚未明确的时期,国家难以替代市场在科技进步关键决策方面的作用,遂以竞争试错进而明晰未来技术发展方向为要旨,推进科技创新的逻辑路径。简而言之,前者突出合作,后者突出竞争;前者以成本最小化逻辑为要,后者则以效用最大化逻辑为要。总之,当前全球科技生态和国家发展阶段符合新型举国体制的应用场景。新型举国体制的政治经济属性符合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实现科技创新现实目标的基本逻辑是合理有效的。
作者:李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科学网,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8月2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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